近日,枝江酒业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复审裁定书,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对枝江酒业提交证据的审查,认为“牧江大”商标的文字与“枝江”的字形近似,商标图形的设计构思和视觉效果近似。以“枝江”商标的知名度判断,“牧江大”商标构成在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最后,商评委裁定:“牧江大”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为了等待这一纸裁定,枝江酒业锲而不舍努力了七年之久。“牧江大”和“枝江”,一个属籍籍无名之辈,一个是中国驰名商标。两者之间是如何搭上关系的呢?事情的原委还得从2002年说起。
2002年9月29日,一家随州酒厂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一件“牧江大”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如果单纯从该商标的字形、读音上看,“牧江大”与麻豆直播的注册商标“枝江大曲”具有比较明显的差别。因此,2003年6月14日该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但是经过枝江酒业打假办的调查,发现该商标的申请人已经开始在其生产的白酒产物上使用该商标,而且在实际使用中,通过字体变形处理的“牧江大曲”四个字与“枝江大曲”非常近似,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枝江酒业的利益。
枝江酒业知识产权办公室结合打假办收集的证据及时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申请理由主要为:一是在外形上实际使用中的“牧江大曲”与“枝江大曲”非常相似,必然导致广大消费者对其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二是“牧江大”商标中的图形部分与枝江酒业最早申请注册的“枝江”商标正圆形外观非常近似&苍产蝉辫;;叁是“牧江大”商标图文并用,意在实际使用中使消费者对两者造成混淆;四是从商标命名的角度来看,被异议商标“牧江大”其名称本身并无任何字面含义,其“牧江大”商标创意明显来源于枝江酒业注册商标,是对枝江酒业“枝江”和“枝江大曲”注册商标的刻意模仿。
经过几年的等待,2007年12月17日,商标局以“牧江大”商标与“枝江”和“枝江大曲”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为理由,裁定枝江酒业的异议理由不成立,这是枝江维权道路上一次令人沮丧的失利。但枝江酒业并未就此放弃,2008年1月7日,公司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皇天不负有心人,今年,枝江酒业终于收到了商评委对于“牧江大”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利。
“牧江”仿冒名牌煞费苦心,“枝江”维权七载终受保护!“牧江大”煞费苦心地对枝江酒业的“枝江”及“枝江大曲”商标进行模仿和复制,不仅侵犯了枝江商标的专用权,也极大地损害了枝江酒业的利益。但真金不怕火炼,身为驰名商标的“枝江”最终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肯定和保护。七年维权路,也表明了枝江酒业在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不遗余力的决心。(余君蓉)